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7:12
黄学安、柴松林: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录、贾爱香、韩培育、孙一博、孙世博诉被告许昌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许昌市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黄学安、柴松林生命权纠纷一案,因被告许昌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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