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09:45:55
赵杰增:
本院受理原告彭巧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57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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