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16:06:01
(2017)豫1002民初3140号
曹保安: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魏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南院219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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