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16:03:04
(2017)豫1002民初2050号
张新跃: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20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南院219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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