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08:44:06
胡海义、李高鹤: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原告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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