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15:21:26
(2017)豫1002执恢139号
娄电亚:
关于李东顺申请执行你货款纠纷一案,建安区人民法院(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据(2015)许县法立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临颍县银河家园小区5幢(房产证号为3140507002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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