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15:20:31
(2017)豫1002执525号
叶现中:
关于卓保岭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建安区人民法院(2013)许县民二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据(2013)许县民二初字第4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产权证号为A0010268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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