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9 09:53:18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钱改梅诉你和刘天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许昌市许由东路岭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电 话:0374-8564559,8564558。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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