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丹、徐小强、徐雅蕾、徐俊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被告徐小丹、徐小强、徐雅蕾、徐俊娜、许昌县安瑞实业有限公司、马俊峰、秦建平、秦红连、许昌金泽磨具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省民商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字第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