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7 15:11:23
苏献民:
本院受理原告柳培豪诉你及许昌市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 王文 联系电话:0374—339912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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