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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消费 搬家换号“躲猫猫”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06 10:41:43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现代支付工具深受欢迎,大家在享受刷卡便利的同时,是否意识到潜在的风险?孙某便因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逃避还款义务而触犯法律。10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2年8月,孙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孙某自2013年9月起开始透支消费,在当年年底信用卡形成逾期。2014年,孙某搬迁至郑州市,长期住宿在某旅店躲避,变更了家庭及单位地址,并停止使用申请信用卡时在工商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以逃避银行催收信用卡逾期本金金额99753.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孙某近亲属已代替其归还银行99800元,且孙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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