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3 15:24:22
许昌思科实业有限公司、姚朝辉、李立、张向华、黄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