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民初3729号
王运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赵书昌、王运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作出(2017)豫1002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电话:0374-3399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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