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17:14:13
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中宸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被告孙华伟、被告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做出(2017)豫100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告孙华伟、被告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就该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许昌市许由东路岭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电 话:0374-7596671,8564558。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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