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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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会英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刘会英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肖莞千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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