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16:07:22
赵要停: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3316号、(2017)豫1002民初33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人:王文 联系方式:0374-339912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