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1 17:16:52
张高锋:
本院受理董金玉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原告董金玉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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