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1 16:30:05
马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冰诉被告马艳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豫1002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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