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1 11:34:38
卢元帅: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飞诉你与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对(2017)豫1002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7596721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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