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1 09:02:49
许昌豪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郝忠宇、宋伟一: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