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现魁:
宋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魏半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宋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96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在执行宋兵与朱现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朱现魁所有的车牌号为豫KLS685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2017年9月13日,买受人宋兵(申请执行人)以81340元的最高价竞得。车牌号为豫KLS685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所有权归买受人宋兵所有。该车辆所有权自上述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宋兵时起转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