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福亭:
王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魏半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王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执恢字第00034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在执行王克与樊福亭、王美兰、陈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樊福亭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南关大街南段路西2幢东起2单元3层西户(产权证号为0301016743号)的房产。2017年7月2日,买受人库文渊以415064元的最高价竞得。许昌市南关大街南段路西2幢东起2单元3层西户(产权证号为0301016743)的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库文渊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上述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库文渊时起转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