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丹:
葛涛与你、王军峰、闫倩、张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调解书期限履行法律义务,葛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502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在执行葛涛与王军峰、徐小丹、闫倩、张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徐小丹购买的位于许昌市魏武大道阳光花墅5号楼1单元16层东户的房产。2017年5月3日,买受人黄二孩以775335元的最高价竞得。许昌市魏武大道阳光花墅5号楼1单元16层东户的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黄二孩所有。房产所有权自上述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黄二孩时起转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