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桂花:
张亚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魏民二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张亚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执字第00817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在执行张亚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常桂花无偿赠与彭思雨、彭俊的后被本院撤销赠与的,现在彭俊、彭思雨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清虚街西侧书香美林小区3幢南起1层第8间(房产证号为10024208、共有权证号为10024209)的房产。2017年7月3日,买受人郭阳敏以2324280元的最高价竞得。许昌市魏都区清虚街西侧书香美林小区3幢南起1层第8间(房产证号为10024208、共有权证号为10024209)的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郭阳敏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上述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郭阳敏时起转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