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15:43:28
许昌山花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英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第3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肖莞千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