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11:45:18
周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明诉你与许昌市魏都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许昌市魏都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对(2017)豫1002民初字第19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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