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09:04:35
(2017)豫1002民初3262号
安卫民、中科幼儿园许昌市澜菲溪岸教育实验园:
上诉人周芸就本院(2017)豫1002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变更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1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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