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涛:
杨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魏民重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凯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许恒房估字[2017]10142FY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2015)魏执恢字第627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万象新天23幢东起1单元6层西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04470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7915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