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慧:
王亚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的(2014)魏民二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王亚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执字第00849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莲城大道滨河名郡5幢东单元6层东北户(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6282号)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9131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