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0 15:50:16
邢士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留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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