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9 15:26:52
刘树森、李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3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南院219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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