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7 15:28:40
徐军衡:
本院受理原告徐贯甫诉被告时军荣、第三人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30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培
联系方式:0374-3399171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中段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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