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16:36:40
高树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韩佳蔚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少审庭
承 办 人:韩志华
联系方式:0374-3399039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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