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16:18:35
岳红霞、王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2017年11月27日)16时在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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