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11:14:16
吕洪海:
本院受理原告袁根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