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08:56:28
郑州新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就(2017)豫1002民初252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想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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