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飞、薛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德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字第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