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2 15:25:10
田力中:
本院受理原告张二丽诉被告郭欢欢、郭雨、卢俊平、孙晓红、张飞、冶小丹、卢保英、芦秋英、郭喜青、第三人田力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