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元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电话:0374-339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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