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9 10:45:32
李小泉:
原告葛付恩、胡红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上诉人葛付恩、胡红杰就(2017)豫1002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华冬梅 电话:0374-3399005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延安路39号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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