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8 16:02:37
于占利、司进伟、黄广强、张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锋诉被告你、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字第3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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