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15:27:02
周明志、陈焕玲、陈永华、许昌县盛瑞琪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字第3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肖莞千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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