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15:44:56
赵宽现:
本院受理原告王余亭、王兵兵、王颖诉你与被告郭香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人:韩 宁
电 话:0374-759667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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