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广杰、吴跃香、襄城县脉领鞋业有限公司、许昌县惠发钢材有限公司、襄城县龙腾园林有限公司、何产平、孟涛、王国要、张二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2017年11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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