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汇丰胶带有限公司、河南聚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华兴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陈达满、范秋平、孟慧丽、尚媛媛、杨本善、田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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