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许昌安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志强、任志勇、肖红卫、徐浩强、张想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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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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