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4 11:51:11
李小泉、陈玉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字第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华冬梅 电话:0374-3399005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延安路39号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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