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4 10:36:03
郭俊成、董杰:
本院受理原告石保才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15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李翰哲
电话:0374—3113350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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