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佩香: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85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和(2016)豫1002执85之三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鄢陵县开发区311国道西小铁路南(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235号)的房产。2017年5月28日,买受人阮俊英以1008200元的最高价竞得。鄢陵县开发区311国道西小铁路南(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235号)的房产及其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阮俊英所有。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自(2016)豫1002执85之二号裁定书和(2016)豫1002执85之三号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阮俊英时起转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