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31 16:59:53
慕龙飞、李俊丽:
本院受理原告罗伟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伟不服(2016)豫1002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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